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市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署要求,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宽进严管,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减轻基层负担;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局在全市数据库中按行业、地区、比例抽取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对象名单。各县局、分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政府计划,结合各自的抽查计划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取相应检查对象。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各县局、分局市场监管部门在现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科学、灵活确定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3、随机匹配。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
(二)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
1、双随机检查按照鹤壁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执行。
2、各县局、分局除市局统一派发任务的计划外,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计划。原则上各级计划应该施行检查清单全覆盖。
3、同一检查对象在不同任务中均被抽到,应统筹整合相关检查事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开展检查,避免多头布置。
(三)抽取及完成时间
市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抽取,按照本年度计划依次开展,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各单位抽取时间按各自抽查计划实施。所有检查任务于每次抽检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录入结束,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每次检查结束后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结、统计表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市局信用监管科是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科室,其他各科室负责各自行业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二)统筹协调,保障到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三)严格落实,注重创新。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要列入2021年度目标考核。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市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各县分局要切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市局抽查计划,尤其是分配到各县局、分局的抽查检查任务,要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二是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市局计划与地方政府监管计划的有效衔接;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做好执法人员库的维护工作。一年内要至少更新三次执法人员库;四是注重监管方式创新,要结合当前监管新形势,探索非现场监管、信用分级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新模式新作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依法履职,厘清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第二版发)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统计表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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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 类别 |
抽查 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数量 /比例 |
抽查 时间 |
责任 处室 |
1 |
2021年度市局登记企业不定向抽查 |
2021年市局登记企业不定向抽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市局登记企业 |
现场检查 |
5%(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比例,整体比例控制在5%) |
7-10月 |
信用监管科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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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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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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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企业承诺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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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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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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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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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年度市局登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2021年市局登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年报中经营数据填报异常的市局登记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20% |
7-10月 |
信用监管科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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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1年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抽查 |
2021年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抽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检查 |
对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市登记企业 |
网上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7-10月 |
网监科 |
4 |
2021年拍卖企业抽查 |
2021年拍卖企业抽查 |
拍卖企业检查 |
拍卖经营资格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市登记企业 |
现场检查 |
30% |
7-10月 |
网监科 |
5 |
2021年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抽查 |
2021年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抽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对持续公示证照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市登记企业 |
网上检查现场检查 |
100% |
7-10月 |
网监科 |
对核验平台内经营者身份的行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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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的记录和保存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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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易规则的制定、公示和修改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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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营和他营业务区分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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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信用评价规则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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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履行广告标注义务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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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1年电商经营者专项抽查 |
2021年电商经营者专项抽查 |
电商企业年报未填报涉网信息的专项检查 |
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市登记企业 |
网上检查 现场检查 |
年报结束后,利用大数据手段进行比对。抽查比例40% |
7-10月 |
网监科 |
企业年报填报涉网信息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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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公示证照信息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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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网店信息内容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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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1年食品销售企业抽查 |
2021年市局食品销售企业不定向抽查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按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内容实施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市各县(区)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贮存服务者等。 |
现场检查 |
按照全年实现县(区)全覆盖、销售类经营者类别全覆盖、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商超全覆盖的原则,从全市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家 |
4月-12月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
8 |
2021年计量抽查 |
2021年度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市范围内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合法加油站 |
现场检查 |
5% |
7-10月 |
计量科 |
9 |
2021年计量抽查 |
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
现场检查 |
5% |
7-10月 |
计量科 |
10 |
2021年计量抽查 |
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双随机、一公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市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销售者和坐便器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20% |
7-10月 |
计量科 |
11 |
2021年计量抽查 |
计量技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授权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市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专项计量授权技术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0% |
7-10月 |
计量科 |
12 |
2021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抽样检验 |
≥5% |
全年按照工作需要定期开展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13 |
2021年全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2021市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的产品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50% |
全年按照工作需要定期开展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14 |
2021年全市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2021年市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98% |
全年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15 |
2021年特种设备抽查 |
2021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电梯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市局登记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5-11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6 |
2021年度鹤壁市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2021年度鹤壁市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市检验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5% |
7-11月 |
检验检测监管科 |
17 |
2021年餐饮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 |
2021年餐饮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
餐饮食品 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餐饮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120家 |
11月底前 |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18 |
2021年度市局登记企业不定向抽查 |
2021年市局登记企业不定向抽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市局登记企业 |
现场检查 |
5%(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对不同风险级别设定不同比例,整体比例控制在5%) |
7-10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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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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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21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
2021年价格行为检查 |
价格违法行为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省局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行业中市级执法层面负责的执法对象范围内抽取 |
现场检查 |
5% |
4—12月 |
价格监督检查科 |
20 |
2021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
2021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飞行检查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飞行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市局(淇县局)登记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5-11月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
备注:1.本计划中各任务均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县、区局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制定本级计划并组织实施。2.本计划共覆盖《鹤壁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的20个类别、39个检查事项。计划未覆盖事项的抽查工作由市局各相应科室另行安排。
附件2: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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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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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室 |
抽查检查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时间 |
检查比例 |
抽查市场主体数 |
检查市场主体数 |
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数 |
发现问题数量 |
列入异常名录数 |
立案查处 |
罚没金额 |
例 |
信用科 |
登记事项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2020年7月-11月 |
5% |
10000 |
500 |
市场主体检查完成 录入系统内的数量 |
附件:3 (抽查名称)“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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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法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
检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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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名称 |
市场主体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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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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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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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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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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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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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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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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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结果共分为8种: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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